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视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严肃考风考纪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