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或未提前跟导师联系,导师不同考生报考等情况,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考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2.若发生申请人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申请人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调至学校,录取申请人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4.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将随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5.往届考生自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5天内需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寄到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逾期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6.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