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2. 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2)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
(3)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3. 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
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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