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学科(专业)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之间不能互调计划。
2、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8、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9、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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