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条款终以我校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2.若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202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艺术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过程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cc@***.cn。
4.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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