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的要求。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电话:+86-21-65980710,邮箱:jcc@***.cn。
2.对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参加了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外国籍学生(非中国籍),我校参照此简章办法,综合评价其他方面择优进行录取,但不计入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录取人数,入学后按国际学生进行管理。
3.若教育部、香港教育部门等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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