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1. 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做学术报告进行考查、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笔试(开卷或闭卷)等形式,具体细则参照“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2. 考核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20%、专业综合测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3.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 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
4.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0.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0.2*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6*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2020年天津大学数学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