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方案实施办法:
(一)外国语考核办法
考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外国语考核通过。
1. 托福成绩80 分及以上;
2. 雅思成绩6 分及以上;
3.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及以上;
4. 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外国语测试,成绩达到分数线规定要求。
注:外国语考核成绩只作为参考分,不计入后总成绩。其中1、2、
3条件中的成绩要求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
针对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的考生,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无须参加e-learning 考核。
(二)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1. 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做学术报告进行考查、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笔试(开卷或闭卷)等形式,具体细则参照“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2. 考核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20%、专业综合测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3.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 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
4.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0.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0.2*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6*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三)咨询电话:022-27403615联系人: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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