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折合: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020年同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