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2020年天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详见,还须在网上提交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