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考生的综合排名由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 分)、计划书评定成绩
(满分60 分)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40 分),三项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终录取名单由总成绩、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确定。
2.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生效。
3. 调档及政审工作具体请等待学校研招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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