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一)考核方式:通过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现场作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细则请参照附件1、2。
(二)考核环节: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三)分制:每个考核环节采用百分制,每位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四)总成绩的计算规则:总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20%+综合素质与能力成绩*40%,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概不予录取。
咨询电话:022-87371889 联系人: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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