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1.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做学术报告进行考查、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笔试(开卷或闭卷)等形式,具体细则参照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2.考核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20%、专业综合测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3.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
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低于60分的考生,一概不予录取。
4.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0.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0.2*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6*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2020年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