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招生工作。
2.考生及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招生工作过程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cc@***.cn。
5.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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