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20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20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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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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