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结果公示
①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名单。
②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③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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