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扩招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办学地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英语专业在石湖校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枫校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天平校区。
第三条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学校“专转本”统考招生录取250人(含退役士兵计划30人),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
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学校对“专转本”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传真:0512-68096117
第十四条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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