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程序
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用EMS快递向拟录取学院寄出,电子版须发至各学院指定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后,理论授课时间按学院要求执行,科学研究时间视需要由导师与研究生商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