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用EMS快递向拟录取学院寄出,电子版须发至各学院指定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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