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它物品禁止带入考场。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2.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涂改液、修正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3.报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科目考试时准带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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