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09年开始加入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4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学生医保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扣款。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每次500元,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75%-90%,参保学生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
答案来源于:2020年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答考生问(高考生)
2020年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答考生问高考生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