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办〔2016〕96号)进行管理。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教育部、联招办关于对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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