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面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加远程面试前,考生应根据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网络远程面试系统的要求,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面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面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面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面试。
四、录取
(一)成绩要求
考生的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需≥6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120分。
总成绩(400分)=外语成绩(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7月上中旬,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2020年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学校和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建立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cn。
4.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电话可登录以下链接查询:http://yjs.***.cn/8389/list.htm。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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