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
附件1:《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
附件2:《2020年符合运动员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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