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内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报考点地址210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210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210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2105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2107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2144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考办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2145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2146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2147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2148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招生办沈阳市辽中区北一路97号(辽中区教育局一楼)2149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招生办沈阳市康平县滨湖新区顺山一路(康平县教育局)2150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招生办沈阳市法库县职业教育中心东侧培训中心楼二楼215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招生办沈阳市新民市新华路35号(新民市教育局一楼)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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