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不合格的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