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换算。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具体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总分=初试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进行标准分处理。
(二)实行分类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序,按专业(领域)分别录取;结合各专业(领域)教学资源条件,我校有对拟录取考生的研究方向进行调整的权利,如不接受调整,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专项计划单独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录取。
(四)兼顾学科特色和特殊才能。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加分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我校依据研招网资料库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核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
2.资格审查或各层级校验不合格的。
3.存在作弊(含网络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远程复试过程进行录播、直播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的。
5.身体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6.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有三名及以上考官认为考生能力素质不适合研究生培养的(成绩60分以下)。
7.开学后再次复试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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