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各学院(部、所)组织实施。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全部扫描电子版,并在各学院(部、所)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基本材料
1.个人信息相关证件
(1)非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
(2)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另外,应届的考生无学籍,提供成绩单扫描电子版即可。
2.初试准考证原件
参加考试时务必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二)其他材料
1.《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1)。所有报考或调剂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须提交;“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填报。
2.《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2)。仅限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录取时需变更为“定向”的考生填报。即在职工作人员,拟录取时不能转交人事档案且初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代码:11]”填写此表。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变更为“定向就业”均须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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