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 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3.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
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保障与监督
1.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2.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3.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相关工作。
4.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
邮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
沈阳师范大学2020 年8 月15 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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