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报考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考生可自愿申请修改录取类别。考生需手写修改申请并签字,在申请中写明本人基本录取信息及修改理由,自行联系本人拟录取导师及拟录取学院招生负责秘书老师,将手写的修改申请发往学院,由各学院招生负责秘书老师统一联系导师签字、拟录取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6月26日17:00之前交到研招科。这部分考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定向培养协议”,并在7月6日之前,将协议邮寄至研招办(顺丰或邮政,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人胡老师电话)。如7月6日前未收到协议,则本次修改申请无效,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仍为“非定向”,需正常提交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②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将录取类别改为“定向”,就业政策按照定向生源处理。该类考生请将写有以下内容的书面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手中。具体内容是:“本人知悉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全部为“定向”,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签名:”。
本次2020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字段修改工作时间限度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数据上报时间决定,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逾期我校研招科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研招科,联系人胡老师、马老师,电话。望各位拟录取考生周知。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招生科
2020年6月19日
附件【2020年定向培养协议.doc】
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生“定向”改为“非定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