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集中办理一次,逾期自行到学校公安保卫处户籍室单独办理。户口迁入后,新生在校期间不准迁出。
(一)《户口迁移证》办理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2.迁移原因:招生、升学或录取新生;
3.出生地和籍贯:××省××市或××省××县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盖章要清晰。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1.原户籍为辽宁省内生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原户籍为辽宁省外生源:《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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