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学校研招办)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3. 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由学校研招办负责,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4. 在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始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生考试。
5. 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须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招生学科组织,对于二级学科招生数量少且导师少的学院也可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 人,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各复试专家组要在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普招考类组织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