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也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3)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
(4) 复试过程中违纪者。
4. 差额复试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至招生学院(专业)额满为止。
5. 发放待录取通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给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24 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同意被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一经考生确认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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