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文件中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放开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国际项目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1200-2800元/人·年;有少量2人寝(自愿选择)7000元/人·年。
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才。实施办法、具体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国家(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览表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我校农学专业、园艺专业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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