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按国家政策加分计算成绩。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5.具有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可依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往低依次自愿申请至本学科未完成计划的其他研究方向拟录取。
(二)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经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复试过程中有作弊、违规行为者;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未按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者;将复试过程录制后在网络传播造成试题泄露等不良影响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国家规定服务年限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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