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根据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点击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登录我校官网(网址:http://www.***/),进入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0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2.“三校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020年3月7日14:30-16:30
2020年3月12日14:30-16:30
考试科目:语文、政治
已在其他院校参加有我校招生专业的校际联考,但有意向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可于3月21日9:30-11:30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从中随机生成6套试卷(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进入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我校拟设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及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3个专业类校际联考考点,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于2020年3月26日至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第十七条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和校际联考考试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学费标准:5500元/学期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500元/学期(8人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1100元/学期(4人间)
住宿费(暖气、空调、电视、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齐全):3500元/学期(2人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2月25日
2020年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