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具体要求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排序后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总分100分);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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