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的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主动作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十、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有关的辅导、培训等项目。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5.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培养与毕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