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录取,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补足缺额,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录取结束后,省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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