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 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 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 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 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 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 分。
3. 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 名,可在
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
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4. 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
(http://www.***)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020年山西省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