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我省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招生计划时将予以注明。
6.摄影、书法学等专业未列入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目录,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
7.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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