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师范大学考区仅接受我考区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报考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和我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考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我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2020年上半年已报名成功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功转考的考生,不再需要重新报名。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e.gov.cn/srcsite/A10/s7011/202009/t20200907_486052.html),符合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毕业生、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相关工作另行通知),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毕业生、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考生,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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