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一志愿考生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及时向考生公布该两类人员名单。研招办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单位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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