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 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 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三)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信息汇总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按时将复试登记表,分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报表以及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相关材料),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相关材料)和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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