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2020年山西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