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各单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各单位依据本《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办法,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资格审查结果确认
研究生院于4月2日发布《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确定了各单位考生的报考资格复审结果,各招生单位应依据本通知安排相应工作。鉴于疫情对考生提交相关材料产生一定影响的客观情况,各单位如需对于复审结果提交变更申请的,请于6月11日前及时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以补充通知形式予以公布。
(三)实施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实施考核阶段工作。综合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五)其他
考生考核成绩具有否决权,对测试、考核任一阶段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各单位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明确。
2020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