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二)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既定方案合理确定。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职考生因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无法复试录取,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院,将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加强监管,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致远楼305,电话0916-2641564
纪委监察处:知行楼4层,电话:0916-2641591,邮箱:JIW@***.cn
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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