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所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本招生简章内容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受新冠疫情影响,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视疫情防控和报考人数情况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遵守陕西省、西安市及学校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和考务工作。学校将在教务处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网页上公布入校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请报名考生按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如因不符合防疫措施要求无法参加考试,将视为放弃报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答案来源于:2020年陕西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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