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校结合综合考核成绩及转档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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