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考试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根据招生计划按照适当比例划定本次考试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采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考试成绩A、 、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毕业考试成绩,成绩以考试得分与卷面总分比值记入(≥0.9计90分,≥0.8并<0.9计80分,≥0.7并<0.8计70分,<0.7计60分),总分(百分制)=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3、招生录取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4、预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束,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也不可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8、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9、对在报名、体检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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